發布時間:2017-07-10
2015年7月,聯合國大會開始計劃制定一份在聯合國公約下的國際的、有法律約束力的關于公海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的法律。
為起草該法案,最近兩年召開了一系列籌備會議。會議主要集中討論了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生物基因資源(包括利益共享)、區域管理、環境影響評估(EIAs)、海洋技術能力建立和轉化。
上周,美國國務院召開會議發表美國對于該法案的態度,同時相關利益者也提出意見和建議。美國國務院代表表明了與之前類似的立場,并提出美國對于石油、天然氣發展、漁業、軍事利益、知識產權保護和航海自由等問題的關注,同時強調了對于公海的管理決策應該是建立在良好的科學研究基礎之上的。一位相關利益人員斷言此次的法案必將支持海洋科學和研究的進步,使海洋科學研究的實施和共享更加透明化。其他評論提及公海生物多樣性法案與現存管理方案的兼容性問題,包括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和區域漁業管理機構。以及對于一些環境影響極小的產業的環境評估豁免權的問題,他們反對為幾個活動的累積環境影響設立門檻。
目前,該法案還在起草過程中,一名參與者提到了美國成功推動籌備會議。美國國務院代表重述以下聲明,表示作為海洋科學研究的組織和領導者,聯合國歡迎各海洋科學與技術團體參與制定該法案。(來源:中國海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