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08-30
惠州將嚴控海洋污染 不達標約談政府負責人
日前,惠州市海洋與漁業局公布了《惠州市大亞灣(含考洲洋)海域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公示期到9月7日結束。
該方案以惠州市大亞灣、考洲洋海域及其沿岸集水范圍內的陸域為控制范圍,對相關縣區的排污總量設定了控制目標。這意味著惠州將實施海域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擦亮國家級海洋生態文明示范市的品牌,也為建設綠色化現代山水城市增加新動力。
明確污染因子和削減目標
記者了解到,在綜合考慮海域環境污染特征、測量手段和與環保部門相銜接等角度,《實施方案》選擇了COD、氨氮和總磷,作為主要排海污染物總量控制的因子。
在《實施方案》后,還分別附了大亞灣開發區和惠東縣的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責任書。
按照規定,到2020年,將大亞灣開發區全區(不包括中海殼牌南海石化項目排海管線)排放入海的COD、氨氮和總磷總量在2015年的排放量基礎上,分別削減583.92t、71.59t、10.46t,而惠東則分別削減1959.59t、188.11t、32.33t。
這些具體指標的設定,是確保沿岸的入海污染排放量不超過海域可用環境容量的關鍵,讓大亞灣和考洲洋海域海水水質均滿足海洋功能區的水質要求。
“未來將對縣、區的排污控制目標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也將公開通報,對沒有通過年度考核的,市政府將約談縣(區)政府負責人。”惠州市海洋與漁業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如何實現這些指標?從大亞灣開發區和惠東縣的責任書來看,在工業廢水處理和排放、生活污水收集處理、濱海旅游業和相關產業、海水養殖業規模控制等方面,都有著具體的任務舉措。
比如大亞灣開發區,要劃定限制養殖區,嚴格控制近海養殖密度;加強養殖投入品管理,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學藥品;到2020年單位工業產值污水排放量比2015年降低18%;生活污水收集率達到95%以上等。
而惠東縣到2020年,單位工業產值污水排放量相對于2015年要降低10%,工業廢水出水水質達到廣東省一級標準;將吉隆鎮現有的兩家工業企業遷出;將惠東縣鐵涌鎮的禽畜養殖業規模和海水養殖產業的排污量都減少到現狀(2015年)的25%;將吉隆鎮的禽畜養殖業規模減少到現狀(2015年)的25%等。
針對這些污染物控制因子,惠州將在重點海域設置監控點位和斷面,并定期組織開展排污監測,以掌握排污情況和海洋環境狀況。
“入海河是大亞灣和考洲洋沿岸的重要入海污染排放口,因此要加強這些關鍵位置的檢測,以更好地掌握入海污染排放的情況和控制成效。”惠州市海洋與漁業局相關負責人解釋說。
為加強入海污染監測,接下來將在現有3個國控站位、17個省控站位、18個市控站位的基礎上,在范和港和鐵涌鎮兩個入海排放口附近海域,分別各增設1個市控站位,達到40個海水水質監測站,基本覆蓋了大亞灣與考洲洋的主要入海排放口附近海域和關鍵的水質控制海域。
加速建設海洋強市
作為國家級海洋生態文明示范市,惠州在制度改革創新方面也做出了不少先行一步的探索。比如,在全省率先編制了精細化管海用海體系,率先成功破題海域資源市場化配置改革,海洋綜合執法水平全省領先等。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的提出,則是惠州瞄準海洋強市、加快建設國家級海洋生態文明示范市的又一有力著力點。
2016年6月,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相關負責人就介紹,將實施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試點,為探索我省實施入海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的方法、機制和經驗,將重點推動大亞灣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試點。而在2017年7月公布的《廣東省貫徹落實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措施清單》也提出,要開展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試點工作。
此前,惠州市海洋與漁業局和中山大學聯合開展了“大亞灣(含考洲洋)海域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試點研究”,該研究對大亞灣與考洲洋各類入海污染源未來污染排放進行了研究和分析,并對入海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與污染負荷分配進行了研究。
在這個研究基礎上,惠州制定了該《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的制定,不僅意味著惠州首次規定了沿海地區污染物排海總量,也意味著廣東實施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試點的工作有了進一步推進。(來源:中國海洋網)